有个以前在川美读书的小伙子这么说:“有一段时间我CD机里装着’hall to the thief’,坐在463最后一排的右边,每当’thom yorke’在耳边唱起’meet the real world coming out of your shell’的时候就可以从高处看到长江,于是我就喜欢上了坐公共汽车乱逛。”听了这番话,我忍不住说:“靠!这家伙肯定没在上下班高峰期坐过公共汽车!”
如果你一周除了周末可以选择性地不去挤公交,其余5天都不得不准时守侯在车站旁,跟人群一起虎视耽耽地盯着驶来的车辆,然后在又脏又乱又慢又挤又闹的公车上一路颠簸地上下班,握个手吧,咱们同是天涯沦落人。其实公车最烦的地方不是它又脏又乱又慢又挤又闹,而是那些不顾他人感受的令人发指的行为,常常引起所谓的公交车之愤。要是把一辆高峰期公交车里的怒火搜集起来的话,我估计足以把市政府炸成碎片。
罪状一:体味。尤其是夏天,尤其是有狐臭的人,尤其是有的人明明有脚气还在车上脱鞋。神哪~
罪状二:吸烟。你可以不怕死,就算你大无畏地每天蹲在自家厕所里抽一条烟抽死你也没人管,但是你不能在车上强迫大家跟你一起吞云吐雾,被迫吸二手烟。
罪状三:高声讲话或打手机。就算你生意大得在沙特都有自己的采油船,就算你面子大得昨天才接见了联合国秘书长,就算你魅力大得章子怡主动跟你上床你还嫌她胸平,这是你自己的事,犯不着非要让所有人知道。
罪状四:不戴耳塞放音乐。车上经常有这么一种人,觉得没事儿听听“狼爱上羊”“求佛”之类的歌特惬意,还很无私地想跟大伙儿分享。这事儿昨天就让我碰上了,当时真想冲过去对他说:“哥们儿,你不觉得难受?麻烦下次换个音质好点儿的播放器!”
罪状五:把头伸到人家肩膀上看报纸。这常常让我担心自己有口气有汗臭胸前第2粒纽扣忘了扣,还担心我拿报纸的距离太远手太抖,有时候看完了一版还不好意思翻报纸,好象我欠他的。于是,再遇到这种人,我就干脆分他几张算了。
罪状六:抢座位。不管是在上车前还是上车后,总是有这么一些人,抢座位的劲头连黄继光堵枪眼都自叹不如,那速度,简直比卡尔刘易斯还迅猛,好象不坐座位就捞不回那一元车费的本钱。特别是一些壮年男性,真难以想象跟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是怎么熬出来的。
罪状七:性骚扰。这是最恶心的。受害者多半是女性。有次我一女朋友就遭到咸猪手,下车发现牛仔裤后面湿了一片。恐怕遇到这等乌龙事件的人,这辈子都有公交车恐惧症了。这种事情一时半会儿也没法儿杜绝,还是得劝女性朋友多穿点儿,胆子大点儿。